備受業內關注的“魯班獎”評選辦法第四次修訂工作告捷。近日,中國建筑業協會正式頒布《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評選辦法》(以下簡稱《辦 法》)。新出臺的《辦法》表明:“魯班獎”評選改革創新,增量擴容,更注重工程質量全壽命期安全和節能環保,進一步增強了評選的公正性和權威性。
作為我國工程質量最高獎,中國建筑業協會自1987年開始創建“魯班獎”工程評選活動,評選辦法與時俱進,先后修訂了4次,至今共有
1122項工程榮獲“魯班獎”。這些工程和獲獎企業遍布全國除港、澳、臺以外的31個省、市、自治區,涉及房建、交通、鐵路、電力、水利、民航、冶金、石
化等17個領域。20年來,“魯班獎”評選活動,對提高我國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水平、提升企業競爭力,塑造名牌工程和名牌企業,促進工程建設又好又快
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規范“魯班獎”評選活動,引導建筑業創優活動健康發展,中國建筑業協會對“魯班獎”評選辦法進行了第四次修訂。此次修訂有以下幾個特點:
體現大建筑概念:全稱由“中國建筑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改為“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表明創建“魯班獎”活動的范圍更加廣泛。
數量有所增加:入選數量由原來的80項,調整為“獲獎工程數額不超過100項”。
內容更加豐富:除評選范圍擴大外,評選辦法鼓勵建設單位積極參與創建“魯班獎”活動。這將大大增強創建“魯班獎”工程活動的推動力和影響力。修訂辦法特別強調了獲獎工程在省地、節能、環保、高新技術應用推廣等方面的高標準。
更具權威和公正性:針對社會上亂評獎的現象,修訂后的評選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評選制度,嚴密評選組織,嚴明評選紀律,確保公平、公正。評選辦
法特別強調:“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是中國建設工程質量最高獎,由中國建筑業協會評審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后進行表彰。今后,凡是申報
“國家優質工程獎”的工程,中國建筑業協會將不再受理其申報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旨在避免影響“魯班獎”作為國家建設工程質量最高獎的權
威性和公正性。
據悉,中國建筑業協會已于近期發出關于評選2008年度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新頒布的評選辦法要求組織申報,進一步提高爭創“魯班獎”工程活動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