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方案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出臺,并于今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這是針對目前國內工程設計市場存在的設計招標簡單地以價格定標、業主忽視知識產權惡意侵占設計方案、設計方案片面追求形式等問題而出臺的規范性文件。
問:目前,我國已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什么還要針對建筑工程設計方案設計出臺專門的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答:
上述法律、法規、規章的頒布和實施,對于加強我國建筑市場管理、規范建筑市場準入秩序、提高市場的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各地在開展設計招投標
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設計招標簡單地以價格定標;業主惡意侵占設計方案,損害知識產權;設計單位相互圍標、串標;業主搞虛假招標,內定設
計單位;國內外企業的收費標準不統一,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設計,忽視地方風貌;設計收費不執行國家標準,國內外設計單位差距過大;招投標過程暗箱操作、
評審過程以及評審意見不透明等。這些問題不僅干擾了設計市場的正常管理,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工程投資效益、設計質量和工程建設質量水平的提高。因此,
根據當前規范工程設計市場的實際需要,我們編制了符合設計特點、統一規范,又具操作性的建筑設計方案招投標管理辦法。
問: 《辦法》有哪些特點?
答:
《辦法》是在我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框架體系下制定的。主要特點:一是結合設計特點,明確了設計招標類型。將方案設計招標分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
案設計招標和建筑工程實施性方案設計招標兩種類型。招標人可以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采用何種招標類型。二是完善了設計評標標準和方法,重點加強對技
術標的審查。在評標標準中突出節能、節材、節地、環保等方面的審查,以確保建筑方案符合節能環保的要求;評標標準加大技術標的權重,重點審查技術標;設計
報價不允許違反國家收費標準,堅決杜絕低價競爭,凡不符合國家收費標準的項目均按合同管理與價格管理有關規定處理。三是增強了設計招投標工作的可操作性。
《辦法》專門編制了11個附件,以指導設計招標、投標、評標、公示、定標等環節的具體工作。
問:建設部等五部委于去年年初發布的《關于加強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規范建筑設計方案評選,增強評審與決策透明度,是加強大型公共建筑管理的關鍵環節。《辦法》在這方面有哪些進一步的要求?
問
答:國務院領導十分關注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設工作,建設部領導對于事關建筑方針與建筑工程設計招投標工作高度重視。《辦法》的出臺是適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項
目管理監管的需要,《辦法》在以下幾個方面提出了特別要求:首先,招標公告應在全國性媒體發布;其次,招標文件內容除滿足一般工程應包括的內容以外,還應
包括有關使用功能、建筑節能、工程造價、運營成本等方面的專題報告;第三,評標委員會的專家除必須滿足一定專業和數量外,其人員組成還可以從國內外資深專
家中直接確定;第四,必要時要對有關規劃、安全、技術、經濟、結構、環保、節能等方面進行專項技術論證;第五,在評標過程中,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
員、紀檢監察人員列席,接受社會監督等。
問:一些業主搞虛假招標,采取資格預審等辦法排斥潛在投標人。對于這樣的問題,《辦法》有什么好的解決辦法?
答:
虛假招標行為嚴重偏離了公平、公正的招標投標原則,對招投標活動產生了非常惡劣的影響。《辦法》進一步完善了資格預審條件,防止招標人排斥潛在投標人。其
中規定:采用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示。同時對于實行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在招標公告中明確進行資格預審所需達到的投標人報名數量。未在公告
中明確或實際投標人報名數量未達到招標公告規定的數量時,招標人不得進行資格預審。上述規定意味著招標人不得隨意排斥潛在投標人,必須要保證有一定數量的
投標人參與投標。
問: 《辦法》如何維護設計企業的利益?比如,設計企業的知識產權如何保護?對未中標人如何進行補償?
答:
一些業主通過設計方案招標進行方案“優化組合”,騙取設計方案,設計企業的知識產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護。此外,由于工程設計屬于咨詢服務業,企業在設計招
標投標活動中提交的技術文件中已經付出了很多智力勞動,所提交的投標文件已是重要的設計成果。如何對他們給予補償,尤其對未中標人給予適當補償也是目前設
計招標投標市場重點研究的課題。
針對這些問題,《辦法》專門規定了知識產權保護條款,明確設計投標方案的產權歸屬。同時還針
對設計投標的實際特點,明確投標補償標準,保障了投標人的利益。另外,《辦法》還規定:中標人應按招標文件要求承擔方案及后續階段的設計和服務工作。如果
招標人只要求中標人承擔方案階段設計,而不再委托中標人承接或參加后續階段工程設計業務的,應在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函中明示,并按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支付
中標人的設計費用。
問:境外設計企業在一些項目的設計招投標中往往享受“超國民待遇”,《辦法》將怎樣剎住這股風氣?
答:
國內一些地方確實存在盲目追求境外設計的現象,片面追求形式,忽視地方風貌。此外,國內外企業收費標準不統一差距過大,對國內設計單位不公正,對境外企業
“超國民待遇”。更有甚者,一些境外企業不顧中國國情,設計方案功能不合理、造價超預算,與周邊景觀極不協調的建筑屢有出現。為規范和加強境外企業進入我
國市場的管理,《辦法》強調,境內外投標企業享受同等待遇,防止給境外企業“超國民待遇”。《辦法》明確規定,采用國際招標的,不應人為設置條件排斥境內
投標人。同時,境內外企業在我國境內參加建筑工程設計招標的設計收費,應按照同行國民待遇原則,嚴格執行我國的設計收費標準。
問: 《辦法》在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方面有什么新的突破?
答:
當前,一些項目在設計評標過程中確實存在暗箱操作現象,一些評委專家水平能力和素質不高、評審意見不透明,甚至還存在腐敗徇私行為。這些問題嚴重制約了設
計招標投標活動的健康發展。評標過程的公正、透明是保證評標有效性的關鍵因素。《辦法》加強了評標過程的監督,確保了評標的公正和透明。首先,從評標委員
會的組成上,在專家從事專業的選擇、技術與管理人員的以及評標委員會的總人數等方面均做出了具體規定,從人員配置上保證了評標委員會的能力與水平;其次,
《辦法》規定在評標結束后應將所有評標專家名單及各位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這項規定是對以往管理規定的一次突破,它將對保證評標質量,規
范評標專家行為,確保評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發揮重要作用。
問: 《辦法》在哪些方面還有新的規定?
答:一是明確境外設
計機構投標方案設計深度。按我國加入WTO的承諾,境外機構可依法參與我國境內項目的方案設計。對于建筑方案設計對外開放,迫切需要規范我國建筑方案設計
招標投標市場的管理,明確方案設計投標方提交技術文件的深度要求,使境外設計機構進入我國設計市場的時候其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
二是抵制低價中標和惡性競爭現象。在工程設計招投標中以價格定標,而不是以方案優劣定標所帶來的后果是極為有害的。目前,在設計市場尤其是建筑設計市場上
價格競爭激烈,已達到無序競爭之狀態。因此,迫切需要明確設計投標不得以價格競標,設計報價必須以國家收費標準為依據,遏制惡性競爭,以維護設計市場的正
常秩序。
三是促進建筑設計繁榮和更加重視建筑節能。近年來,我國經濟取得了快速發展,給建筑設計行業帶來巨大的發展機遇。但是一些建筑工程的設計片面追求視覺沖擊
效果,建筑的使用功能、節能環保、環境景觀、經濟實用等重要因素。《辦法》的出臺是促進節能建筑設計、繁榮建筑創作和全面貫徹落實發展觀的客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