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建設部出臺的《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將于2004年12月1日起實施。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對項目管理企業的資質、從事工程項目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工程項目管理服務范圍、工程項目業主方選擇項
目管理企業的委托方式、聯合投標、合作管理、管理機構、服務收費、執業原則、項目管理企業和項目管理人員的禁止行為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出臺《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的目的在于促進我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健康發展,規范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行為,不斷提高建設工程投資效益和管理水平。
——《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