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建設部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結合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規模,對本地區所需審查機構的數量進行測算、定期進行調整并向社會公布。
建設部下發的通知中還特別強調,審查機構應當按照《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不良記錄管理辦法》要求,對審查中發現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企業和注冊執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審查機構上報的不良記錄進行核實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審查人員認定更加嚴格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在2004年12月31日前完成對本地區審查機構的認定工作,2005年1月1日起,建設部頒發(印制)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許可證》停止使用。審查機構中專職從事審查工作的審查人員不得低于各專業審查人員要求數量的50%。
專職從事審查的注冊人員,在審查期間保留其注冊資格,但須暫停勘察設計執業;兼職從事審查工作的注冊人員,應當與審查機構簽訂至少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審查人員只能在一個審查機構從事審查工作。申請某一類型市政工程審查機構認定的,其必須配套的專業人員與本機構其他類型市政工程所需專業或者必須配套的專業人員專業相同的,該人員在認定時可以重復使用。申報認定的機構,應當按規定提供相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的要求及式樣由各地自定。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獲得認定的審查機構頒發《審查機構認定書》,并向社會公布。
委托和承接審查任務須簽定合同
建設單位委托施工圖審查任務,應當與審查機構簽訂審查合同。對于技術力量薄弱,難以按規定的認定條件成立審查機構的地區,提倡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審查機構在這些地區設立施工圖審查受理窗口或者辦事機構,以提高審查時效。
建設單位選擇本省行政區域外審查機構審查的,審查機構出具審查合格書后,應當在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同時,向審查機構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審查合格書須備案審查合格書是證明施工圖審查合格的法定文書,是建設單位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必備條件。審查合格書式樣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審查合格書應當包括建設工程項目概況、勘察設計企業概況、施工圖審查情況等。審查機構應當在審查合格書頒發后5個工作日內將審查情況報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該備案屬于告知性備案,其內容應當包括審查合同和審查合格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按要求將施工圖審查情況通過《勘察設計質量管理信息業務系統》定期向建設部報送。審查機構應當在審查合格后,對包括審查記錄和審查合格書在內的全套審查資料進行保存以備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