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江蘇省住建廳聯合省人社廳發(fā)布《關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3〕371號 )。
01
9月1日起,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
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項目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等企業(yè)信息和用工人員信息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范圍。
一是參與施工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登記管理,一經發(fā)現將依法直接限制市場準入;
二是按照“總包負總責,誰承包誰負責”要求,總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實名制管理工作負全部責任,指定勞資專管員對實名制管理工作、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實施專人專管;
三是市政工程、園林工程、老舊房屋修繕等無法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項目,應采取移動定位、電子圍欄、手機考勤、定點考勤等措施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對未列入當地和省級實名制管理范圍的工程項目,將追究總承包企業(yè)責任;
四是建設項目要如實反映工程建設狀態(tài),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guī)避實名制監(jiān)管,一經發(fā)現對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給予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全省范圍內招投標行為。
五是實施實名制管理平臺企業(yè)端建設,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實名制管理第一責任主體,施工企業(yè)對省內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全過程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對被預警項目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向主管部門反饋整改情況。
02
建設單位不得要求施工企業(yè)墊付工資費用
建設單位(甲方)應認真履行工資支付保障源頭責任,必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人工費用和工資支付條款。
一是要約定總承包企業(yè)每月上報工資表數據時間、建設單位逐月審核時間和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時間;
二是按照總承包企業(yè)報送工資金額撥付人工費用,避免造成工資專用賬戶余額過大,工程進度款不足的現象;
三是建設單位嚴禁以工程量、造價等爭議為由,不按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不得要求施工企業(yè)向工資專用賬戶墊付工資費用;
四是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的各級銀行,應及時將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數據傳送至實名制管理平臺,確保建設單位撥付情況有據可查。
03
加強勞務用工管理
勞務企業(yè)和勞動班組有責任、有義務自覺服從管理、履行職責,嚴把勞動合同關,加快推進勞動合同電子化。
一是全面推廣使用《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人勞動用工協議》和調查的工資水平標準,規(guī)范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標準、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
二是勞務企業(yè)和班組負責人對所屬人員應做到“五清”“五嚴禁”,即:人數清、合同工價清、考勤記錄清、工作量清、工資結算清;嚴禁變相克扣農民工工資、嚴禁集中管理農民工工資卡、嚴禁隨意增加工作量、嚴禁代簽工資結算清單、嚴禁將工程款和材料款與農民工工資混合結算;
三是對不按規(guī)定反映情況,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材料款,非法組織農民工上訪,造成社會影響的,一經查實列入企業(yè)和個人信用記錄,通報全省,國有投資項目禁止其作業(yè),其它工程建設項目謹慎與上述企業(yè)和個人開展用工合作。
04
持續(xù)開展預警監(jiān)管
不斷完善預警監(jiān)測機制,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定期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進行大數據匯集、梳理,對在建工程連續(xù)3個月未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建設單位,未按時發(fā)放工資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實施專項預警,限時整改。
規(guī)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建設單位,住建部門依法責令項目停工并處罰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要求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規(guī)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企業(yè)、勞務企業(yè)將依法予以全省通報、限制市場準入、扣除項目和企業(yè)對應信用分,記入信用檔案,拒不執(zhí)行整改要求的將依法申請降低或取消施工資質。
8月8日,江蘇省住建廳發(fā)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未如期撥付農民工工資款項預警項目名單》(蘇建函建管〔2023〕372號 ),對全省4789個在建工程的建設單位實施預警,具體名單:
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art/2023/8/8/art_49384_10978063.html
文件原文:
關于扎實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通知
蘇建函建管〔2023〕371號
各設區(qū)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建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全面貫徹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持續(xù)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切實保障農民工和施工企業(yè)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wěn)定,現就扎實推進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實名制管理高質量落實。按照“應管盡管、應入盡入”的原則,完善全省實名制管理功能,在嚴格落實封閉式管理,強化管理人員、班組長、農民工等現場人員考勤的基礎上,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所有在建項目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分包等企業(yè)信息和用工人員信息一律納入實名制管理范圍。一是參與施工的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必須服從總承包單位管理,不得以建設單位直接發(fā)包為由拒絕實名制登記管理,一經發(fā)現將依法直接限制市場準入;二是按照“總包負總責,誰承包誰負責”要求,總承包單位對施工過程中實名制管理工作負全部責任,指定勞資專管員對實名制管理工作、工資支付保障工作實施專人專管;三是市政工程、園林工程、老舊房屋修繕等無法實施封閉式管理的項目,應采取移動定位、電子圍欄、手機考勤、定點考勤等措施實施實名制考勤管理,對未列入當地和省級實名制管理范圍的工程項目,將追究總承包企業(yè)責任;四是建設項目要如實反映工程建設狀態(tài),不得以竣工、停工等情況規(guī)避實名制監(jiān)管,一經發(fā)現對施工總承包企業(yè)給予限制市場準入,停止全省范圍內招投標行為。五是實施實名制管理平臺企業(yè)端建設,強化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實名制管理第一責任主體,施工企業(yè)對省內實施工程建設項目必須全過程監(jiān)管,及時發(fā)現問題解決問題,對被預警項目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向主管部門反饋整改情況。
二、夯實建設單位源頭責任。建設單位(甲方)應認真履行工資支付保障源頭責任,必須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工程款、人工費用和工資支付條款。一是要約定總承包企業(yè)每月上報工資表數據時間、建設單位逐月審核時間和按月足額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時間;二是按照總承包企業(yè)報送工資金額撥付人工費用,避免造成工資專用賬戶余額過大,工程進度款不足的現象;三是建設單位嚴禁以工程量、造價等爭議為由,不按規(guī)定撥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費用,不得要求施工企業(yè)向工資專用賬戶墊付工資費用;四是開設工資專用賬戶的各級銀行,應及時將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數據傳送至實名制管理平臺,確保建設單位撥付情況有據可查。
三、加強勞務用工管理。勞務企業(yè)和勞動班組有責任、有義務自覺服從管理、履行職責,嚴把勞動合同關,加快推進勞動合同電子化。一是全面推廣使用《建筑工人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建筑工人勞動用工協議》和調查的工資水平標準,規(guī)范在建工程項目勞動合同簽訂,明確約定工資支付標準、工作量核算方式、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內容。二是勞務企業(yè)和班組負責人對所屬人員應做到“五清”“五嚴禁”,即:人數清、合同工價清、考勤記錄清、工作量清、工資結算清;嚴禁變相克扣農民工工資、嚴禁集中管理農民工工資卡、嚴禁隨意增加工作量、嚴禁代簽工資結算清單、嚴禁將工程款和材料款與農民工工資混合結算;三是對不按規(guī)定反映情況,以拖欠農民工工資名義討要工程款、材料款,非法組織農民工上訪,造成社會影響的,一經查實列入企業(yè)和個人信用記錄,通報全省,國有投資項目禁止其作業(yè),其它工程建設項目謹慎與上述企業(yè)和個人開展用工合作。
四、強化工資支付保障。嚴格落實按月足額、月結月清等工作要求。一是總承包企業(yè)實名制考勤信息與工資發(fā)放信息要做到每月與工時考勤比對,必須由本人簽字確認,推動約定工資標準與調查工資水平相一致,依法依約按月支付工資,剩余部分應在下個季度前或完工退場之日起月內支付到位;二是項目總承包企業(yè)要及時將工資結算清單送達開設專用賬戶的銀行,銀行應及時通過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直接將工資支付到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三是專業(yè)承包企業(yè)、勞務企業(yè)如不依據勞動合同約定,按月提供經農民工簽字的工資支付表的,將列入全省拖欠農民工工資企業(yè)“負面清單”;四是全面推進和實施“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機制,工程結束后和施工期間離場人員工資結清付清后,應簽訂《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見附件),確保工資支付保障落實到位。
五、持續(xù)開展預警監(jiān)管。不斷完善預警監(jiān)測機制,各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應定期通過實名制管理平臺進行大數據匯集、梳理,對在建工程連續(xù)3個月未向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撥付人工費用的建設單位,未按時發(fā)放工資的施工總承包企業(yè)實施專項預警,限時整改。規(guī)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建設單位,住建部門依法責令項目停工并處罰款;造成欠薪的,人社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理,要求先行墊付被拖欠的農民工工資。規(guī)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總承包企業(yè)、專業(yè)企業(yè)、勞務企業(yè)將依法予以全省通報、限制市場準入、扣除項目和企業(yè)對應信用分,記入信用檔案,拒不執(zhí)行整改要求的將依法申請降低或取消施工資質。
六、加快“一人一卡”有效實施。加快促進全省“一人一卡”建設,推廣“江蘇建工卡”標識,全面推進農民工工資卡庫建設,實現一人一卡、全省通用。一是在尊重農民工本人意愿,堅持“社會保障卡”和“江蘇建工卡”優(yōu)先的前提下,通過實名制認證綁定一張經農民工本人確認的銀行工資卡,作為工資發(fā)放的個人賬戶,實現全省通用、跨行支付;二是企業(yè)和項目負責人不得要求農民工辦理新的銀行卡,不得向綁定的銀行卡以外的賬戶發(fā)放工資,杜絕“一個工地一張卡,一人多卡”等現象;三是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的開設銀行應提供實施跨行轉賬支付服務,實現工資支付與農民工個人工資卡無縫對接;四是各地已實施的“一人一卡”措施,可直接并入全省農民工工資銀行卡庫之中,不應另行重新辦理和隨意變更銀行卡。
七、強化責任擔當。各地要切實落實屬地責任,充分認識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推進根治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守住底線,不出問題。要知責思為,增強根治欠薪使命感,聚焦解決一批重點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加大欠薪糾紛和隱患排查力度,扎實做好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要壓實行業(yè)監(jiān)管責任,嚴厲打擊違法發(fā)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建筑市場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加強住建、人社同金融、信用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推動數據互通共享,推進住建、人社部門實施“一案雙查”機制,形成治理欠薪合力。
附件: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結清付清確認書
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