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做好2023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
該通知指出:取得一級建造師職業資格人員并注冊,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擔任相應中級工程師職務,并累計計算聘任時間,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一起來看看原文吧:
各區(縣、市)、開發園區建設工程評審主管部門,各有關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高級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函〔2023〕43號)、《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3〕163號)、《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甬黨辦〔2019〕74號)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就做好2023年度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通知如下:
01申報條件
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按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浙人社發〔2018〕61號,以下簡稱《評價條件》)規定執行。
(一)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經信廳《關于印發<關于推進工程領域職稱社會化評價改革的意見>的通知》(浙人社發〔2018〕128號)精神,取得一級注冊建筑師、監理工程師、一級造價工程師、一級建造師等建設工程技術專業職業資格人員并注冊,所在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聘任其擔任相應中級工程師職務,并累計計算聘任時間,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二)高技能人才參加職稱評審,須按市人社局《關于印發<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員職業發展貫通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甬人社發〔2019〕60號)文件要求,獲得高級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一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4年方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高級工程師,錢江技能大獎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世界技能大賽銀牌銅牌獲得者、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杰出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高級工程師,其所從事的防水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鋼筋工、架子工等建設行業職業(工種)應與建設工程相關專業對應進行申報。
02申報范圍和對象
在全市企事業單位中從事建設工程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的資歷一律計算到2023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內已到達退休年齡的,不列入申報范圍。各級機關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人員均不得申報。
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甬黨〔2019〕74號)文件精神,在我市工作并由現工作單位繳納社保一年以上(繳納社保時間計算至申報當年12月31日)或企業總部在寧波,派駐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機構,社保繳納在外地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程序和條件申報相應職稱。
03申報要求
(一)堅持德才兼備
堅持把品德放在評價首位,強調政治表現、廉潔自律、道德品行。將技術創新、專利、成果轉化、技術推廣、標準制訂、決策咨詢、公共服務作為評價重要內容,特別關注長期工作在一線的優秀工程技術人員。
(二)落實繼續教育要求
所有申報人員2019-2022每年度繼續教育須滿足90學時要求(其中每年一般公需科目及行業公需課合計不得少于18學時,專業課學時不得少于60學時),作為申報必備的前提條件。個別年度學時未達標的申報人員,可在個人系統申報前完成補充學習,獲得相應學時。申報人員應從學時登記管理系統打印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通過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上傳繼續教育學時登記證明掃描件。
(三)事業單位評聘結合
全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應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須在“浙江省事業單位人事工資管理服務系統”中核定崗位),根據空缺崗位數和工作需要,在符合申報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推薦參加評審。
(四)適應建設工程全過程咨詢、總承包模式改革
相關專業技術人員的工程總承包項目或全過程咨詢項目業績可作為評審依據,其經歷與能力的評價可按申報人員類別對應參照《浙江省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和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五)規范工程業績等佐證材料
工程業績證明必須要有申報人的名字,可以是設計資料、過程資料、竣工資料、評審資料,但是必須是有第三方證明的,如帶圖審章且含名字的設計圖紙、有各方蓋章的圖紙會審簽到資料、過程中有五方主體單位蓋章的技術往來資料等。
凡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https://jzsc.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經理、總監)記錄的、浙江省勘察設計行業四庫一平臺信息系統(https://kcsj.jst.zj.gov.cn/PublicWeb/index.html#/)上已有工程項目及相關主持人(包括項目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記錄的,申報人員原則上須通過平臺下載相關頁面截圖作為其工程業績證明并上傳管理平臺。各地、各單位可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防止出現造假行為。
工程復雜程度劃分參考詳見附件1。其他業績中,申報人員的專利業績如通過專利權轉讓并變更發明人取得的,在評審中不予認可;工程建設團體標準是指國家級協會、學會等社會團體頒布的標準;論文須為現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之后發表,要有封面、目錄及正文內容等材料。
04規范科研、科學技術獎和標準項的參與人數
明確科研、科學技術獎和標準項的參與人數限額(詳見附件6),但工程業績、工程獎和示范項參與人員,仍由評審專家根據申報人員提供的相關業績佐證材料進行認定。
05適當調整論文著作和專利項的分值權重
(一)論文著作項
現調整為:1.分值由10分降為5分;2.取消論文數量賦分;3.水平分由0-8分調整為0-5分,并按相關標準賦分(詳見附件6)。
(二)專利項
現調整為:1.分值由10分降為5分;2.發明專利中的第一發明人為5分每項、主要發明人為3分每項;實用新型專利中的第一發明人為2分每項、主要發明人為1分每項;軟件著作權中的主持人為2分每項、參與為1分每項;3.取消高低檔賦分方式,并按相關標準賦分(詳見附件6)。
因降低論文著作項和專利項分值后,評分表總分由150分降為140分,故自評申報的規定分值相應由105分調整至100分。調整后的新評分表詳見附件7。
06申報程序和形式
全省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實行網上申報。通過個人申報(須先行建立個人業績庫,經所在單位審查通過)、單位審核、所在地區(縣、市)人社部門推薦等程序上報市建設工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員登錄浙江省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與評審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個人申報(網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其中不具備規定學歷或資歷申報的,需上傳《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自評表》掃描件,其自評分須達到100分以上,并由2名具有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在職正高級工程師推薦。
(二)單位審核
申報人員所在單位負責對申報人員業績檔案信息和職稱申報信息進行審核,對送審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主管部門推薦
申報人員所在地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及市直部門需登錄管理平臺進行材料接收、審核和推薦工作申報人員、所在單位的賬號與浙江政務服務網個人、法人登錄賬號相同,并自行注冊;有關主管部門賬號由省里統一分配。具體申報辦法、審核操作辦法詳見附件2、3。
07其他要求
(一)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人員提交評審的業績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過多過雜。各單位對申報人員基本情況和業績材料在本單位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況在填寫審核意見時錄入系統。勞務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員通過現工作單位(實際工作單位)申報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勞務派遣單位填在人力資源派遣機構欄。因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產生的不利影響由個人和推薦單位負責,申報材料報送要求詳見附件4。
(二)學歷認證要求
2001年以后取得國內大專及以上學歷的申報人員,可自動提取相關信息;2001年以前不能自動提取的,需上傳學歷學位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國外學歷,需上傳國外學位認證書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已取得所從事專業國家注冊類資格證書的申報人員,所學專業可適當放寬。
(三)社保證明要求
根據浙人社發〔2019〕21號文件要求,本省內申報人員系統能自動獲取社保繳納信息的,無需上傳社保證明,如不能自動獲取,則請上傳歷年社保證明掃描件。在外省繳納社保的申報人員,需由個人提供省外繳納社保的相關證明。
(四)面試要求
申報對象須參加由評委會組織的專業基礎知識面試,面試成績作為評委會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面試具體時間及地點請于2023年11月10日左右關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官網(http://zjw.ningbo.gov.cn/)“通知公告”欄查詢。
(五)省外證書確認要求
參加我市建設工程專業高級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申報人員,如持有市外建設工程專業工程師職稱證書,需按規定更換電子證書。
(六)嚴肅違規行為處理
1.凡是發現申報材料中有在《建筑學研究前沿(中文版)》《工程管理前沿(中文版)》等冒名或非法期刊上發表的論文,或假冒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頒發的《國家科技進步獎證書》《國家科技成果獎證書》,對申報人員一律按弄虛作假行為處理,取消其評審資格,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七部委《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印發后,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實并以“掛證”行為處理,撤銷其注冊許可的,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高一級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3.對申報人員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代理機構等未嚴格履行審核責任,發生申報人員嚴重弄虛作假行為的,將予以通報,并記入職稱評審不誠信行為記錄。
4.申報高級工程師資格評審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取消其任職資格,并從評審次年起3年內不得參加評審:
①偽造、編造證件、證明;
②提交虛假申報材料;
③其他違反評審規定的行為。
5.任現職期間,出現如下情況之一,在規定年限上延遲申報:
①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含)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遲1年申報;
②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技術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遲2年申報。
08評審費用
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2〕229號文件執行,每人280元,網上繳費并打印電子發票。
09申報時間
網上個人申報時間為2023年7月3日至8月3日,所在單位審核報送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所在地區(縣、市)人力社保部門、市直主管部門審核報送市住建局截止時間為2023年9月8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聯系人:薛棟
聯系電話:0574-89180505
寧波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3年6月6日
原文鏈接:
http://zjw.ningbo.gov.cn/art/2023/6/6/art_1229325543_17744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