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設委發布《關于印發<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實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開展建筑施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專項行動。明確:
1、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規范標準要求,不宜少于7天/層。
2、建設單位要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項目負責人宜具備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
3、建設、施工、監理單位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關鍵時間節點和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要在崗在位、盯守現場,落實 “凡是有人作業,必須在場監管”規定,與作業人員同步上下班,不早于現場作業人員提前下班離崗。
4、施工現場所有作業人員都要納入實名制管理,包括建設單位單獨發包工程的作業人員以及臨時作業人員,確保人員底數清。
5、建立 “安全晨會”制度,作業人員每天進入現場開始作業前,由班組長組織所有施工人員召開“安全晨會”。涉及危大作業的,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安全員,監理人員應參加晨會并提出安全交底意見。
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不到位的建設、施工、 監理單位,視情形分別采用整改、約談、通報、停工等方式處置 處理,并按照企業信用管理辦法實施信用懲戒;
對監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問題,若監理單位已下發監理通知單要求整改,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對施工單位從嚴從重處理,若監理單 位檢查巡查中未發現該問題也未督促整改,對監理單位從嚴從重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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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浙江省住建廳發布《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實施意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明確:
1項目負責人任職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項目負責人、專職質量管理人員,明確質量職責等要求,并定期對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宜委派具備工程建設類執業資格或者工程建設類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具有5年以上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2對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提出要求
現澆混凝土主體結構施工周期不得低于規范標準要求,不宜少于7天/層。
3強化責任追究
建設單位存在工程質量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查處,并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監察或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項目負責人因調動、退休等原因離開原單位的,不影響對其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追究。對于政府投資工程,除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外,還要依據相關規定追究政府部門相關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文件原文:
各區、縣(市)住建局,市質安監總站,各相關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建設廳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紅線意識,有效防范和化解建筑施工領域各類安全風險,為杭州亞運會和亞殘運會的成功舉辦提供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我委制定了《杭州市建筑施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年”專項行動方案》?,F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4月7日
(聯系人:黃高亮,聯系電話:0571-85254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