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辦公廳關于印發《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的通知
辦調管〔2022〕294號
部直屬有關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中國南水北調集團有限公司:
按照《水利部關于印發〈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及其評價標準的通知》(水運管〔2022〕130號)有關要求,我部組織制定了《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水利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31日
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
按照《關于推進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的指導意見》和《水利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辦法》(以下分別簡稱《指導意見》和《評價辦法》)有關要求,為規范開展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工作,水利部制定了《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標準》。
一、適用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滿足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大中型調水工程、引水工程等。小型調水工程、引水工程可參照執行。
二、評價方式
按照《評價辦法》確定的評價方式開展評價。針對調水工程點線結合的特點,在依據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整體評價標準(見附件1)對調水工程整體評價前,工程所含的水庫、水閘、堤防、泵站、渠道(渡槽)、管涵(隧洞、倒虹吸)等各類單項工程均應滿足單項工程評價標準。水利部已明確水庫、水閘、堤防、泵站4類評價標準,本次補充編制了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類單項工程評價標準(見附件2、附件3)。
調水工程在所含全部單項工程均滿足標準化管理要求的基礎上,整體評價總分達到920分(含)以上,且各類別評價得分不低于該類別總分的85%,可認定為水利部標準化管理工程。對單項工程,初評方式由負責初評的單位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確定,可分段分類進行評價;水利部評價選取一定比例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
調水工程標準化管理評價原則上以工程整體為單元進行評價,涉及多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以下簡稱水管單位)的,也可以按照水管單位分段進行評價。
三、評價內容
評價按照“標準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評價標準”兩個層次確定評價要求,“標準化基本要求”為省級制定標準化評價標準的基本要求,“水利部評價標準”為申報水利部標準化評價的標準。
整體評價標準分為系統完備、安全可靠、集約高效、綠色智能及循環通暢調控有序5個類別。渠道(渡槽)及管涵(隧洞、倒虹吸)2類單項工程評價標準按照《指導意見》分為工程狀況、安全管理、運行管護、管理保障、信息化建設5個類別。
四、評價工作流程
調水工程按照《指導意見》和《評價辦法》確定的程序進行申報、評價工作。
(一)申報
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所管轄調水工程申報水利部評價的初評、申報工作。流域管理機構負責所屬調水工程申報水利部評價的初評、申報工作。跨省調水工程,原則上由統一的水管單位初評后,直接申報水利部評價;涉及多個水管單位的,也可分段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申報水利部評價的初評、申報工作。
調水工程通過初評后,可申報水利部評價。
(二)評價
申報水利部評價的工程,由水利部按照工程所在流域委托相應流域管理機構組織評價。流域管理機構所屬或涉及多個流域管理機構的工程,由水利部或其委托的單位組織評價。評價時,主要對調水工程進行整體評價,同時選取一定比例的單項工程進行復核。如一個單項工程復核不滿足單項評價標準,則調水工程不能認定為水利部標準化管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