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天津、上海、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的指導意見》(國發〔2022〕5號)要求,優化審批服務,提高審批效率,決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執業資格認定申報材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簡化申報材料。申報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除外)注冊,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證明復印件、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由申請人對申報信息真實性和有效性進行承諾,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我部將通過比對社會保險信息等方式核實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數字化、信息化等手段,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加強對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工作和執業活動的事中事后監督檢查。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企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信用檔案,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安全。
一級注冊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信息、個人工程業績信息、執業單位變更記錄信息、不良行為信息等,可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查詢。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18年11月,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簡化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的通知》:
自2018年12月1日起,申報勘察設計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含初始注冊、延續、變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證明材料。由申請人及其聘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別對申請人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2021年年11月,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程序和條件的通知》。
決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進一步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程序和條件。明確:取消公示審核意見環節和相關職稱注冊條件。申請注冊,無需申報本人職稱情況。我部在注冊審查中不再考核職稱條件。
2017年10月13日,住建部連發兩份文件要對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材料簡化,文件內容分別為《關于修訂印發《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的通知》和《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公布《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管理工作規程》已進行了修訂,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其中明確:
申報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證、學位證、職稱證書等材料,由申請人對其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
2019年9月25日,住建部下發通知:
自9月16日起,再取消一批證明事項。其中,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時,申請人不再提交社保證明,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