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住建部等多個部門陸續發文進行改革的資質如下,這些資質改革都明確了對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的數量要求。
2022年9月13日,交通部發布關于《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配套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2年4月24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
2022年03月16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關于深入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2021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征求《工程造價咨詢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2021年8月25日,《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經交通運輸部第22次部務會議通過。
2021年8月17日,《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經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
2021年6月7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
一、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
2022年9月13日,交通部發布關于《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及配套文件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與上次征求意見稿相比,主要的變化有兩點:橋隧專項資質不取消,繼續保留;橋隧專項資質由省質監機構審核。
其他相關內容如下:
1明確資質設置
公路工程專業設甲級、乙級、丙級資質和交通工程、橋梁隧道工程資質。
水運工程專業分為材料類和結構(地基)類。水運工程材料類設甲級、乙級、丙級資質。水運工程結構(地基)類設甲級、乙級資質。
2申請與許可
交通運輸部負責公路工程甲級、交通工程、水運工程材料類和結構(地基)類甲級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申請人注冊地的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公路工程乙級和丙級、橋梁隧道工程、水運工程材料類乙級和丙級、水運工程結構(地基)類乙級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行政許可工作。
行政許可可采用技術評審、承諾制兩種方式。
3證書有效期和延續審批
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
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滿后擬繼續從事質量檢測業務的,檢測機構應在有效期滿九十日前向原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因客觀原因無法按時完成延續審批的,許可機關可對檢測資質證書有效期批準延期,延期最長不超過 1 年。
4資質人員要求
申請檢測資質的機構應具備以下資質條件:
具備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其中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檢測報告的審核、批準人員等關鍵崗位人員應持有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師職業資格證書。
5監督管理
申請人(含采用承諾制開展行政許可的)在資質申請、延續申請過程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的,主管部門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1年之內不受理該機構的檢測資質申請。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檢測資質證書的,撤銷其檢測資質證書,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檢測資質證書;并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原文鏈接: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aqyzljlglj/202209/t20220913_3679581.html
二、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
4月24日,交通運輸部官網發布《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22年第12號)》,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1壓減和下放部分資質等級分類
簡化合并資質等級分類,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級、水運工程丙級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獨立大橋專項、特殊獨立隧道專項資質,調整后公路、水運工程均分為甲級、乙級和機電專項資質。
將公路工程乙級資質下放到省級審批,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繼續由省級審批。
2適當調整許可條件
針對丙級資質取消的情況,通過適當降低乙級資質的條件,維持現有市場規模穩定。
參照水運領域做法,適當提高了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有序放寬企業負責人的技術能力要求。
公路領域技術負責人:
申請公路工程甲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一類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公路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乙級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監理工程師資格。
申請公路工程機電專項監理企業資質的單位,不少于1人具備15年及以上公路機電工程建設經歷,具備公路機電工程監理業績的總監理工程師經歷,具備機電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和監理工程師資格。
此外,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均不少于3年。
刪除了甲級、乙級資質對技術人員專業結構的要求,由企業根據市場狀況自主調配技術人員的專業類別。
調整完善業績條件,補充了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企業業績條件,為監理企業提供更為靈活的申請制度。
3優化政務審批服務
明確公路工程乙級、水運工程乙級、水運工程機電專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取消部級審批事項需先由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初審的環節,并將專家評審時限由最長60日縮短至最長30日,提高審批效率。
刪除由申請人提交企業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規定,改由部門間進行協同共享。
對標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等資質證書的管理模式,將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由4年延長至5年。
推行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理,全面推廣使用電子證書,明確電子證書和紙質證書均能全國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健全告知承諾事項的監管規則,對違反承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撤銷許可。
刪除定期檢驗制度,改為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加強監管,并增加動態核查、“互聯網+監管”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加強信用管理,明確將資質申請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納入信用管理。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發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由原來的一、二、三、四四個資質等級調整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2、一級資質和二級資質都不再要求專職會計人員持有資格證書。
一級資質人員要求為:
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持有資格證書的專職會計人員)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4人。
二級資質與原四級資質(刪除)人員數量相同:
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四、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近日,自然資源部辦公廳發布了關于深入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明確:
直接取消“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認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審批。
2021年7月1日前已審批或批準延續的丙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丙級城鄉規劃編制資質不再進行延續、變更和重新核定等。
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
乙級資質認定統一使用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按現行資質標準提交資質申請。
對于取得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批后半年內由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完成全覆蓋實地核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依法撤銷許可。
五、建筑業企業資質
2022年2月25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根據征求意見稿來看,新的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改革變化非常大:
特級資質轉變為綜合資質;
施工總包一級資質轉變為總包甲級;
施工總包二級、三級轉變為總包乙級;
專業承包一級轉變為專業承包甲級;
專業承包二級、三級轉變為專業承包乙級。
建造師
此前網傳建造師人數將會大大減少,目前來看,建造師變化不是特別大,值得注意的點是:技術負責人必須為一級或二級注冊建造師且有工程業績,原來有職稱就可以,現在必須得有證書和業績。
有業績的建造師需求量會更大,進一步打擊了沒有真材實料的“掛證”建造師,有良好業績的建造師含金量將大漲。
綜合資質需要的一級建造師人數和原來一樣(一級建造師50人以上);
施工總承包:由原來的三級資質需要5個建造師(其中公路和水利水電8人、冶金7人、鐵路3人),改成了甲級需要10個一級建造師,乙級資質需要5個建造師(其中公路和水利水電8人、冶金7人、鐵路3人)。
專業承包:由原來的三級資質需要3個建造師(其中古建筑2人、公路5人、鐵路電務和港口與航道4人、核工程6人),改成了甲級需要5個一級建造師,乙級資質需要3個建造師。
根據建市[2016]226號文件規定:除各類別最低等級資質外,取消關于注冊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持有崗位證書的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的指標考核。
其他變化
取消了對職稱人員和技工人員的要求;
總包和專包甲級資質都增加了近三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的要求。
工程業績
1、部分類別工程業績要求變高。
建筑工程總包甲級由原來的“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變為“近 5 年承擔過下列 4 類中的 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
鐵路總包甲級由原來的“近10年承擔過下列5類中的3類工程”變為“近 10 年承擔過 6 類中的 4 類工程”。
2、資質延續需要滿足的工程業績:
年齡和社保要求
對主要人員的年齡和社保要求,阻止“掛證:
六、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
2021年11月5日,自然資源部發布關于《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取消丙級資質,乙級資質人員數量要求降低,與原管理辦法相應丙級資質最低人數要求相一致。
1壓減資質等級
按照國發〔2021〕7號文件有關要求,將資質等級由甲乙丙三級壓減為甲乙兩級。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分為甲、乙兩個等級。
2由原來5個資質類別整合為3個資質類別
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的類別包括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3調整資質標準
修訂后的甲級資質技術人員數量要求與三個管理辦法基本一致,保持標準不降低;
修訂后的乙級資質技術人員數量要求與三個管理辦法相應丙級資質最低人數要求相一致,保障小微企業進得來。
乙級資質人員條件:
申請地質災害評估勘查設計資質、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10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
申請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的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總數不少于20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
4減少資質證書變更事項
不再區分資質證書正副本,統一為地質災害防治單位資質證書。刪減了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單位地址等證載內容,上述內容發生變化時,不需要變更資質證書,減輕單位負擔。
七、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2021年11月2日,住建部發布關于征求《工程造價咨詢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我們對《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進行了合并修訂,形成《工程造價咨詢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主要修訂內容
具體修訂了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刪除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有關條款。為落實國務院7號文要求,本次修訂刪除了149號部令中關于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相關條款(149號部令第八條至第十八條)。
二是增加信息管理內容。信息管理包括: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基本信息、從業信息(含工程造價成果文件)、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等。由企業、注冊造價工程師自愿填寫相關信息,并接受社會監督;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行政區域工程造價咨詢業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實施信用信息動態管理。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征求意見稿第二十七條至三十二條)。
三是明確了注冊造價工程師屬地化管理。根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本次修訂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進一步明確注冊造價工程師必須注冊在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注冊管理機構為企業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第十五條)。
四是完善相關責任條款。為加強行業管理,進一步明確、落實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責任,本次修訂增加了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和注冊造價工程師提供虛假信息、注冊造價工程師違規承接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等行為的罰則(征求意見稿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一條)。
五是精簡造價工程師注冊流程等具體規定。本次修訂刪除了有關造價工程師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的程序條款,擬在后續配套文件中予以明確(150號部令第八條至第十二條)。
八、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
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管理辦法》,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公路養護作業單位資質分為路基路面、橋梁、隧道、交通安全設施養護四個序列。
路基路面、橋梁、隧道養護資質下設甲、乙兩個等級,交通安全設施養護資質不分等級。
《辦法》新增并明確了對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造價工程師人數的需求。
九、社會消防技術服務
《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已經2021年8月17日應急管理部第27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1月9日起施行。
1、取消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
2、取消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分級制度,適當降低了從業條件,下調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工作場所建筑面積和注冊消防工程師人數要求。與原有資質條件相比,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主要有以下幾點變化:
一是下調了場所面積,
二是減少了消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數量,
將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最少從業人數由最多10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將消防安全評估機構的注冊消防工程師最少從業人數由最多12人降低到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將同時從事兩項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注冊消防工程師最少從業人數降低到2人,其中一級注冊消防工程師不少于1人。
三是明確了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中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具體數量,
要求取得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中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不少于2人。
同時,取消了高級技能等級以上的人員數量有關要求。
十、測繪資質
自然資源部辦公廳印發《測繪資質管理辦法》和《測繪資質分類分級標準》,2021年7月1日開始執行。
取消測繪資質對注冊測繪師的要求,與職稱掛鉤。
沒有測繪專業高級職稱的注冊測繪師可以計入中級測繪專業技術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