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改革由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開啟,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
眼下,各地在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安徽省部分地區探索承包地“小田并大田”改革,江蘇省部分地區推進閑置宅基地盤活利用,廣東省部分地區制定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實施辦法。這些實踐啟示我們,在“三農”工作重心歷史性地轉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當下,務必要繼續用好農村改革這個法寶。
我國農村改革由調整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開啟,新形勢下農村改革的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這是因為,進入新發展階段,農業農村在經濟社會中的基礎性地位沒有變,我國大國小農的基本國情農情沒有變。農村土地分為承包地、宅基地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是億萬農民的“命根子”,關系國家糧食安全、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和諧穩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繼續把處理好農民與土地的關系作為農村改革的主線,重在抓好“三塊地”。
承包地制度改革要與小農戶發展相協調。要把握好改革中的變與不變。在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現有土地承包關系不動不變的基礎上,通過承包地“三權分置”改革和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探索土地經營權流轉、農業經營方式的多樣多變,推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同時也要看到,小農生產方式是我國農業的長期基本現實。農業現代化需要適度規模,但小農戶演變是個歷史過程,即使到2035年,城鎮化率達到70%,仍將會有四五億人生活在農村。要支持小農戶同現代農業發展相結合,提升新型經營主體聯農帶農能力。
宅基地改革要探索盤活利用閑置農房。伴隨農村人口大量向城鎮轉移,不少村莊出現“空心化”現象,宅基地占地擴張與大量閑置并存、審批管理嚴格與“一戶多宅”并存等問題交織。宅基地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中牽涉利益最復雜的領域,也是我國一項特殊的制度安排,與農村產業發展、鄉村社會治理等密切相關。推進此項改革要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賦予宅基地使用權作為用益物權更充分的權能。要在依法的前提下,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的具體實現形式,結合發展鄉村旅游、農村創新創業,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
建設用地要建立“地盡其用”的機制。鄉村振興的一個突出問題,是農村的建設用地自己用不上、用不好。近年來,不少地方探索出臺了設施農業用地和農村產業融合發展用地等政策。今后要解決“地從哪來、怎么用”的問題,從而保障鄉村振興合理必要的用地需求。鄉村建設,靠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難度很大,主要還得靠盤活存量。當前農村還有一些閑置建設用地,可通過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鄉村產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可通過土地整理等方式,節余出建設用地指標用于鄉村振興;鄉村產業總體較分散,還可探索點狀供地等新方式。
總體看,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因此,推進農村改革,不能只算經濟賬、眼前賬,還要算政治賬、長遠賬。比如,農村土地既是生產資料,也是兜底的社會保障。那就不能簡單算經濟賬,當作一般的不動產來進行政策設計。比如,承包地流轉如果只講效益,就會陷入“規模越大越好”“老板代替老鄉”的誤區,可能會帶來社會問題。特別要強調的是,要保障進城落戶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和集體收益分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