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發布了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比對工作的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明確:
1、交易系統將自動比對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查處打擊招投標活動“掛證”行為。
2、擬派項目負責人在簽字確認投標文件時,應確保社保信息與投標人的一致。交易系統比對后發現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將向相關投標人和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推送提示信息。
3、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負責人社保繳納單位與投標單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統將及時向招標人推送提示信息。招投標監管部門將暫停向交易系統推送廣州市住建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并啟動調查。
目前,證書、社保、職稱都已經全國聯網了,想要“掛證”變得難上加難,希望大家不要存在僥幸心理。
“掛證”走向末日
住建部發布《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紙質注冊證書作廢。
目前全國注冊一級建造師早已超過60萬人,并且近2年一建報考熱度不減、人數水漲船高。自2018年開始,查處“掛證”的力度也越來越大,至今已有數萬人被公開通報、處理。
此次在全國范圍內實行一建電子注冊證書,代表著注冊信息全國聯網完全落地,“掛證”真要涼涼!
1、一建本來不就是全國聯網么?
確切地說,之前一建證書是全國通用、可注冊,但注冊信息聯網沒有全部實現,一直到“四庫一平臺”上線后才逐步完善。這個時期,紙質注冊證書一直使用,存在部分注冊信息沒能匯總到平臺的情況。
明年1月1日起,一建注冊證書全部實行電子化、紙質證書作廢。這就意味著,全部一建注冊信息入庫、全國聯網,同時社保、職稱全國聯網平臺也已經正式上線運行,以后查掛證就再沒有漏網之魚了。
2、能徹底杜絕“掛證”嗎?
“掛證”無非2種情況:
?一人多證,分別掛靠在不同單位
只要通過后臺數據進行比對,如果發現一個身份證號碼登記注冊在兩個不同的單位,則判定為“掛證”。
?證書掛在同一單位,但與持證人工作單位不一致
這種情況下,需要證書注冊系統與社保系統打通,若存在證書登記注冊單位與交納社保的單位不一致,則判定為“掛證”。
而對建造師利好的一面就是,在此之前,不少建造師有被單位“壓證”的遭遇,為了維權甚至不得不本人舉報自己“掛證”。
實行電子證書后,建造師們再也不用擔心被公司“扣證不給”了。以后的變更注冊都是在電腦系統中辦理,只需按要求提交材料就能正常辦結。
從這個角度看,實行電子證書對建造師而言是大大的利好!
此前,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已上線運行。根據計劃:
2020年底前,各地區平臺與國家社保平臺應接盡接。
2022年底前,全國統一的社保平臺全面建成,實現全程網上運行和監督。
不光是建造師,新“八大員”也實行電子證書、全國聯網。很明顯,未來2年將借助平臺打通、智能大數據,對執業人員的監管會越來越嚴,“掛證”正在走向末路。
附原文:
01
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嚴打“掛證”行為,維護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
2022年伊始,廣州市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發布了《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比對工作的指引》(以下簡稱《社保信息比對指引》),通過交易系統自動比對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查處打擊招投標活動“掛證”行為,進一步維護廣州市建筑工程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
在本次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比對工作中,市建設工程招標辦一以貫之地推行招標人負責制。中標候選人的項目負責人社保繳納單位與投標單位不一致的,交易系統將及時向招標人推送提示信息,充分保障了招標人的知情權。為避免產生定標風險,招標人可就相關問題向中標候選人進行核實,確保招標項目穩步推進。
對投標人而言,《社保信息比對指引》既是一份“投標指南”,又是一份“風險警示函”,明確告知了投標人應及時維護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投標前要核對擬派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的一致性;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存在不一致情形的,招投標監管部門將啟動調查并暫停向交易系統推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對招投標“掛證”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招投標作為工程項目建設實施過程中的重要環節,市建設工程招標辦始終堅持加強宣傳教育引導,不斷提高招標人、投標人、項目負責人對“掛證”行為危害性的認識,增強招投標行業自覺抵制“掛證”行為意識。通過對招投標活動“掛證”行為的查處打擊,推動構建工程建設領域“掛證”行為整治活動全方位、廣覆蓋、真落實的高壓態勢,共同維護好建筑市場秩序,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
02
關于開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比對工作的指引
為營造良好的招標投標營商環境,維護建筑工程招投標市場秩序,遏制招投標活動中“掛證”行為,將對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社會保險繳納單位信息(以下稱社保信息)開展比對工作。現就有關事項指引如下:
一、投標人應及時維護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并在投標前再次核對投標文件中擬派項目負責人社保信息與投標人的一致性。擬派項目負責人在簽字確認投標文件時,應確保社保信息與投標人的一致。交易系統比對后發現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將向相關投標人和項目招投標監管部門推送提示信息。
二、中標候選人存在社保信息不一致情形的,交易系統將向招標人推送提示信息。為使招標項目順利推進,避免定標風險,招標人可在定標前就相關問題向中標候選人進行核實。
三、招投標監管部門將暫停向交易系統推送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企業誠信檔案信息庫中社保信息不一致項目負責人誠信檔案信息,并啟動調查。
本指引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