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1號)、《國土資源部關于修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等5部規章的決定》(國土資源部令第62號)、《自然資源部關于第一批廢止和修改的部門規章的決定》(自然資源部令第5號),現將2021年第五批地質災害防治單位甲級資質申請審查結果及單位資質有關申報信息等予以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天。
如對公示結果有異議,請于公示期內向自然資源部地質勘查管理司書面反映情況并發送至電子郵箱。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系方式、地址、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dkszhc@mail.mnr.gov.cn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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