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水利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廳屬各單位:
為適應我省水利水電工程建設投資與管理的需要,進一步加強造價管理和完善定額體系,有效控制水利建設項目投資,提高投資效益,我廳修訂編制了《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工程部分)》,以及《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經審查,并經廳長辦公會審定,現予以頒布,自2021年3月1日起執行。
凡在2021年3月1日前已批復的投資估算、概算不因此次編規定額修編再作調整。凡2021年3月1日前已簽訂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價格的調整按合同約定執行;2021年3月1日前已完成工作量的價格不因此次編規定額修編而調整。
我廳2011年發布實施的《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和《福建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福建省水利水電工程施工機械臺班費定額》以及之前頒布的有關通知、補充定額同時廢止。
此次頒布的編制規定及定額由福建省水利廳負責管理,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負責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函告福建省水利水電造價管理站。
福建省水利廳
2021年1月13日